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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神秘女孩现身为小罗讨公道

2005年底有一个名位追债人的ID在互联网的媒体圈子里混迹,发表要求罗姓IT写手还钱,并称其欺骗感情。

[techweb明星版主眼皮发文 追债博客:做人不要太绝了巧的一个日子,新年第一天就认识了这么位能折腾的女人,!] 认识这个人,是在2006年的1月1日,很巧的一个日子,新年第一天就认识了这么位能折腾的女人……

随着追债人锲而不舍的跟进,并在新浪建立了博客,终于引起了各大媒体的重视,在头版推出此追债博客事件。

·我为什么一定要向罗林志追债
·熟悉罗林志的网友和我的对话
·致罗林志:出来混,迟早要还的

2006-05-17 罗林志终于无法再沉默下去,发表声明: 就“追债博客”侵权的声明
2006-05-19 凌晨 青娱乐上传了一个标题为“事到如今我无法再沉默了,我要为罗林志讨一公道”的视频帖。一个面容清秀的女孩在自拍视频中指责追债人侵犯了她和罗林志的正常生活,给罗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希望追债人停止一系列活动,否则将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拿出有利证据来进行回击。

[罗林志的神秘“女友”视频声讨]

一时气愤,录了一段自己的视频发了上来,我希望通过我这样的做法可以让这场闹剧平息。另外我还想说,周某你除了背后吵闹还能做什么,行的正的人是不怕露面的。



编辑:Thinkblog


  剧情简介: 她具有硕士学历,任职人力资源总监,准备移民;他比她小8岁 ,大学毕业刚走上工作岗位的IT人,IT评论在中国网络有知名度。相识于网络,她和他发生了网络时代每天都在上演的故事,用他的话说是“有了一段美好的交往”。交往结束,她用如今红得发紫的博客向他追讨“经济债务”。于是原本很私人化的事件演变成了一场赚足眼球并极可能“双损”的较量。[详细]


 
  猛小蛇
 观点:借助媒体 维护权益

(原博客公社总编,发表大量IT杂文享誉网络,知名博客):首先,我是作为非主流的角色可以评价一下追债博客。她也是为自己维权,要是她找其他公共媒体没人理她,那她只好靠自己,在个人媒体上发出自己的声音。我想,只要她公布的是事实,相关数据没问题,就算人家告她也没什么。大狗叫,小狗也要叫,博客是个人媒体,它既然要叫,当然希望自己的声音叫得越响越好,所以,我觉得个人完全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上表达自己的想法,只要不超过法律底线就行了。当然,开这种博客对自己有利也有弊,你想想,要是做生意,我欠你钱,你就这么来搞我,谁还敢跟你打交道。 [详细]


  张鸿霞
 观点:侵犯隐私 诋毁名誉

(中国传媒大学传媒法博士):这种博客肯定是侵权的。首先,博主披露了对方的真实姓名,就算博主辩称自己只是使用对方的ID号,并不知道ID号与其本人真实姓名一致,但综合追债博客日志其他内容,又可以获得罗某的真实身份信息,因此,这种博客明显是有特定指向的。那么,如果披露的事实是真实的,就侵犯罗某隐私,如果不实,则侵犯罗某名誉。另外,如果该博客未完全设置成不公开状态,博主就不能完全把博客视为自己的封闭空间,想怎么写就怎么写。追债博客既然是公开的,客观上必然形成传播。 [详细]


主角一:罗林志
当时,涉世未深的我对周心存感谢,一直把对方当作很重要的亲人对待。没有想到,在我们终止往来1年后,这些经历最后被周某散播在名为“向罗林志追债”的博客中,很多描述与事实有非常大的出入,并且在网上到处散发。特别是经由媒体报道后,对我的名誉,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
[罗林志的博客]
主角二: 王飞(追债人)
我可以不指责罗林志在感情方面对我的欺骗,我也可以不指责罗林志曾经做过为阻止同学入党去偷印同学日记并且寄到系办公室之类的亏心事。就好比一个复杂的句子,拎出来主谓宾之后,我只看到四个字“欠债还钱“,这是一个朴素的真理。他欠了我的钱没有还是铁的事实,是不容抵赖的!
[追债博客变身观光博客 ]
主角三:神秘女孩视频
我不怕暴光 我要求正义我希望有法律能够制裁你 我实在看不下去了,为了我,为了罗林志的正常生活,我决定不再沉默了。我不希望有人再度中伤、诽谤他,像网络上流传的那些追债绯闻,我知道那个女人或者应该叫她周,只是想败坏他的名声,让他没有好工作,没有好将来,没有好的感情。
[罗的神秘“女友”视频声讨] [情债追不得博客]
呈堂证供图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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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第一追债博客事件追踪,更有神秘女孩现身为罗林志“讨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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